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作者: 新闻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4 22:01:26
本规范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制定。
2.1本规范适用于出口脱水蔬菜、脱水果蔬、脱水汤料、脱水调味料(不包括晾晒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
2.2脱水果蔬是指用各类新鲜蔬菜、新鲜水果为主要原料、配以辅料或其他农产品等原料经热风干燥、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或其它干燥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
3.1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证出口食品卫生的质量体系,并制定体现和指导质量体系运转的质量体系文件。
3.2.3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
3.2.6原料、辅料卫生的要求;
3.2.7生产、加工卫生的要求;
3.2.8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要求;
3.2.11保证卫生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
3.3低温真空冷冻干燥产品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的要求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
4.1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卫生质量方针、目标和责任制度,并贯彻执行。
4.2企业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卫生质量方针、目标和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
4.3生产企业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质量体系,确保出口脱水食品的生产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5.1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能够保证其产品卫生质量的组织机构,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5.2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应建立一级(直属工厂最高领导)品管机构,对工厂监管负全面管理职责。
5.3品管部门有充分权限以执行品质管理任务,其负责人有停止生产或出货的权力。
5.4品质管理部门应有食品检验机构,卫生管理机构,作业现场品质人员配置。
5.5生产负责人与品质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
5.6低温真空冷冻干燥企业品质管理部门应设立haccp领导小组。
6.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卫生的要求
6.1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6.2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6.3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离开车间时换下工作服、帽、鞋。
6.4清洁区、非清洁区加工人员及检验人员工作服、帽应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集中管理,统一清洗、消毒、发放。
6.5清洁区加工人员还应戴口罩和发罩。
6.6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加工卫生、卫生质量体系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上岗。
6.7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和实验室技术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