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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
作者:    新闻来源:华夏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8 12:15:47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形成法律。

  根据“草案”,今后将从六个方面强化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二、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相关制度;三、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查验记录制度、标签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四、加强食品进出口质量管理;五、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体制;六、建立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食品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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