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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对宣化牛奶葡萄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100号)
作者:    新闻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8 14:06:00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宣化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宣化牛奶葡萄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宣化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化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的请示》(政字〔2006〕11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春光乡、河子西乡、侯家庙乡以及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顾家营镇、大仓盖镇、东望山乡等6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牛奶葡萄。

  (二)立地条件。

  海拔高度600米至650米,土层厚度大于1米,地下水位1米以下,土壤pH值6.5至8,土壤有机质含量大于1%。

  (三)栽培管理。

  1.育苗:采用无检疫性病害优良母株上的枝条进行扦插繁殖。

  2.苗木定植:

  (1)定植时间:在4月中下旬。

  (2)定植密度:每公顷苗木定植应控制在2100株。

  3.肥水管理:

  (1)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每年每公顷施肥量应大于3.5吨。

  (2)灌水:在葡萄出土后、花前10天、果实膨大期及防寒前应及时灌水。采前半个月应禁止施肥灌水。

  4.整形修剪:

  (1)整形方式:采用扇形和独龙干形整枝。

  (2)修剪方法:长梢修剪和短梢修剪相结合修剪,每公顷留芽量控制在170000至18000个之间。

  (3)产量控制:每公顷产量应小于30吨。

  (四)采收。

  采收时间在9月中下旬。

  (五)质量特色。

  1.外观特征:果粉和果皮均薄,果肉脆,汁多,黄绿色,有清香味。

  2.理化指标: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不小于14度;可滴定酸含量小于0.47%;果粒重不小于7克。

  三、专用标志使用

  宣化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张家口宣化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宣化牛奶葡萄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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