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新农村建设的创新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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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7-9-24 0:59:00
新农村建设必须在对外开放中创新,新农村建设必将在对外开放中突进,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新农村建设必须有更高的自觉、更大的力度、更强的领导。这是我们4月中旬至5月下旬,在胡永继副主席的带领下,到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国专家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嘉鱼、潜江、随州、曾都、洪湖等单位或地区调研后,大家形成的共识。
一、新农村建设必须在对外开放中创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建设以现代农业为支撑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我们所讲的对外开放,基本要求是采用与国际接轨的开放的管理运作方式,充分重视和开发国内外、省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我所用。大家感到,扩大对外开放的确是新农村建设中一个需要很好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历史的感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现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转变,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城乡变化翻天覆地。在农村,农业生产力获得第二次大解放,广大农民空前积极奔小康,农村农业面貌今非昔比。农产品出口品种、出口市场和出口渠道呈现出多元化格局,按当前汇率计算,全国农产品出口值已占到农业总产值的10%,为我国农业稳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0多年来,我省改革开放也取得了重要成就。但比较而言,在“三农”方面,似乎开放的声音不够响,开放的渠道不够畅,开放的举措不够硬,开放的绩效不够显。近些年来,我省农产品出口虽稳定增加,但出口值仅占农业总产值的2.5%,比全国平均低7.5个百分点,与农业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尽管香菇、水产品出口增长很快,但传统优势产品如生猪、大米等由于缺乏深加工,出口急剧下降;劳动密集型产品如蔬菜、禽类等资源丰富,但出口尚未完全破题;近30年来,我省农业利用外资只有4亿多美元,不足全国的1%;劳务出口零打碎敲,省内大批剩余劳动力与国际紧张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反差。
(二)现实的呼唤
推进新农村建设,关键是要发展生产。而发展生产,一靠政策,二靠科技。其中,政策的内涵又可分为改革和开放两个方面。现在的问题是,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政策激励效应减缓,农业农村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不平衡,农村社会保障和就业的基本状况没有根本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仍然脆弱。建立城乡平等的户籍、就业等制度受制诸多因素,已进入改革的深水区,还需摸索前进。这样,扩大对外开放就不能不成为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思路、重要方向、重要突破口!
事实证明,1978年以来,我省农业、农村对外开放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凡是对外开放取得较好成绩的地方,那里的农民收入、农村面貌就有可观的变化。截止2004年底,我省引进外资项目205项,引进外资53753.15万美元。国际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和亚行贷款有41个项目,金额为5020.8万美元;无偿援助有11个项目,金额为8315.35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农业项目153个,实际利用外资40417万美元。在引进的项目中涉及种养业及加工等项目205个,这些引资项目,丰富了我省农产品品种,提升了农业装备水平。荷兰的樱桃番茄、迷你黄瓜、美国的斑点叉尾鮰等已成为湖北农业新一族。引进日本的农地膜栽培技术,大大提高了生产水平和效益。在农产品出口方面,随州曾都在偏远的大洪山区发展香菇生产出口,年创汇7000万美元,成为“买全国,卖世界”的大基地,和小龙虾一样,成为达全省创汇1/6的拳头产品,大大提升了本地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水平。这些地方的乡镇、村组,农民年人均收入增加数百元到一、二千元不等。在潜江小龙虾基地交易市场,我们问到一个农户,他说他在一百多亩稻田里养虾供加工出口,三个月左右收入达二十多万元。这虽然是个别事例,市场也可能变化,但个别中包含着一般,变化的市场包含着不变的经验,这就是:农业扩大对外开放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三)发展的必然
当今的经济是国际化、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的经济。我们建设新农村,必须建设现代农业,即以现代科技、现代装备、现代管理武装农业,这就一定要走市场化、国际化的道路。现在农产品的产、加、销水平和供求关系都与国际市场紧密相连。只有自觉认识这个大趋势,主动适应这个大趋势,才能取得大发展。一个小小的荷兰,仅4万平方公里土地,1600万人口,约相当我省的1/4,但其农产品出口,多年在150亿到200亿美元左右,相当于我省的40倍,稳居世界各国一、二位,成为现代农业、开放农业骄人的典范。这使我们看到,开放兴农兴国、贸易兴农兴国、科技兴农兴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
事实证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是积极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需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是深化国际经济合作的需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是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省是农业大省,人均占有土地、资金等资源相对较少,只有通过引进国外投资,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才能促进我省农业资源的科学利用、循环利用、永续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农业的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新农村建设必须扩大对外开放,有现实的必要性,有没有现实的可能性呢?我们也在调研中进行了研讨和思考,回答是肯定的。
(一)农业外贸、外经、外资加速发展的态势正迎面而来
据权威机构预测,2007年世界经济增长虽可能有所回落,但仍处于快速增长周期,全球贸易快速增长势头也有望延续。近三年来,世界农产品贸易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2004年至2006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1.6%、14.8%和8.8%。这些都将为农产品出口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从国际上看,由于我国实行积极对外政策,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使国际上出现了对华投资热和中国采购热,这有利于我省农业农村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从国内看,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科学技术持续进步,城市建设步伐明显加快,资源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保护,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取得重大进展,社会事业取得新成绩,民主法制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加上“中部崛起”政策的倾斜,使湖北日益成为国内外投资合作的新热点。从我省农业外贸发展轨迹看,2002年农产品出口1.68亿美元到2006年过4亿美元,速度逐步加快,特别是山区林产品、湖区水产品近2年发展很快,呈现出加速态势。如自觉把握和推动这种态势的发展,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农业农村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初步具备
过去讲对外开放,总觉得和农村、农民距离很远,难以搭界。这种看法应当有所改变。首先,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已明显改善,文化素质明显提高,交通、通讯环境大为改观。目前,我省农业的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我们在许多县市看到,土地耕整和小麦、水稻收割基本实现了机械化。电视、电话、手机普及到了偏远乡村。这为农民农村树立开放意识,走向外部世界创造了基本的条件。其二,农民农业虽然仍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但现在的农户已经开始和各种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建立了各种形式的联系。有些龙头企业下联千家万户、外联五洲四海,已经打开了局面。嘉鱼县的蔬菜种植、管理、经营已和日、韩、东南亚等国家衔接,部分品种在全国占有很大份额。潜江、洪湖的龙虾可以左右全国市场,并在欧美国家享有良好声誉。潜江、监利、洪湖水产品出口生产基地,襄樊、荆门的芝麻出口生产基地,随州、房县食用菌出口生产基地,鄂西山区的山野菜、魔芋出口生产基地,宜昌柑桔出口生产基地已形成规模,并在国内外市场占据一定的份额。我省与刚果(金)的农业技术合作项目、东南亚国家杂交稻种子技术合作项目等,受到广泛好评和赞誉。其三,我省农业、农村有许多优势条件,与发达国家或亚非等不发达国家形成互通互补。一是有丰富的农业资源。二是有较强的科技实力。有华农大、农科院、中油所、水生所等一批国家重点院所,农业转基因研究、动植物育种等领域处于国内甚至世界领先水平。三是有良好的生产基础。在全省建设了一批国家级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上。近些年又先后建立了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粮油品质检测”引智基地、华中农业大学“脐橙良种培育与生产”引智基地和“油菜遗传改良与创新”引智基地等,着力发展板块经济,改建、扩建、新建了优质稻、特色菜、名优茶板块基地,发展了一批畜禽养殖小区,建设了一批名特水产片带,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商品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扩大对外开放的前景十分广阔。
(三)农业农村扩大对外开放有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
现在,强化农业、农村对外开放的声音和举措正当其时。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作出了一系列指导和部署。省委最近在武汉东西湖区召开了建设现代农业现场会。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一贯重视农业的对外开放,曾在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我省农产品出口情况的综合调研报告上批示:“此报告很好,应认真研究所提建议,制定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指定负责人和单位,落实有关措施,争取数年内将农产品出口大幅上升,以带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增收。”省第九次党代会进一步强调了“开放导向战略”,强调要把湖北建成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给农业扩大对外开放再一次送来了春风。
三、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建议
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是新农村建设的创新之旅,必须要有更高的自觉、更大的力度、更强的领导。为此,建议:
(一)强化农业对外开放的观念
各级领导、各个部门要牢固树立新农村建设必须改革、开放双轮驱动的观念。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用开放的眼光和理念处理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破除只见小天地、安于小生产、满足于 “小富即安”的狭隘观念。克服在利用外资、项目谋划过程中,重城轻乡、重工轻农的倾向。坚持农业对外“大开放、大市场”的观念,既重农业生产能力更重市场占有能力,既重比较优势更重竞争优势,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业经济与国际产业分工、国际市场需求协调发展。
强化农业对外开放观念要落实到行动上。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积极科学的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目标。省“十一五”规划的一些指标也应适当调整。比如农产品出口创汇,从现有基础和市场前景出发,可否斟酌提出几步走的目标。第一步,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省农产品出口额达到全国目前水平,即占农业总产值的10%约25亿美元,同时每年农业利用外资2亿美元。在夯实基础的同时,实现第二步跨越,即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农产品出口创汇额占到农业总产值的15%,大约40亿美元,新建一批市场在外的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目标一经确定后,要广为宣传,使之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行动。总体要求提出后,要做到明要求,严考核,硬约束,定奖惩。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全民思开放、人人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搭建农业对外开放的平台
重点是高度重视和大力培育一大批有较强竞争能力的龙头企业。大洪山的香菇出口之所以能做大作强,就是因为产生了一定数量的龙头企业,它们既是生产实体,又是商贸实体,更是对外出口实体。他们出口的香菇80%来自外省。从我省总的情况看,一是龙头企业规模普遍不大,全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多个, 但纯收入过10亿元的只有5家,过5亿的只有10家,而且这些企业大多是对农业出口带动不大的产业,如酒、饮料等。二是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规模不大,标准化水平较低。武汉市东西湖区引进了双汇食品加工、蒙牛乳业等龙头企业,但牲猪、奶牛的养育供给跟不上,急需全省统筹扩大养殖基地。三是农户基地与龙头企业连接不够,目前主要是单一的买卖关系,没有形成真正稳定的公司+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针对上述薄弱环节,培养壮大并充分利用龙头企业这个载体,搭建对外开放平台,是做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重要抓手。
在龙头企业的构建和培育方面,按照“企业主导、市场取向、政府推动、规模发展”的原则,营造优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环境,在技术、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扶持,降低龙头企业的用地门槛。要强化龙头企业的标准化生产意识,加大国际质量标准认证力度,规范龙头企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市场流通信息平台,发展现代物流,带动龙头企业搞好大市场、大流通与小农户的有机结合。
(三)构建农业对外开放的机制
关键是使农户与对外经营的经济组织建立稳定的、相互负责的经济联系。现行的农业对外开放,受制于家庭承包经营体制,表现为规模小、分散经营、农业组织化程度低,信息不畅,招商引资难,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市场竞争力也不强,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建议:
一要积极探索土地使用权适当流转,适应农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标准化生产的要求。许多地方都在发展过程中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并在与稳定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结合上创造了一些具体经验。对此,应予鼓励和支持。
二要引进工业改革中的股份制模式,使之在农业中应用。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户建立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行公司+农户+经济组织的统一经营模式,发挥农户自愿合营、自愿参股、股份合作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的优势,推动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互利共赢。潜江小龙虾的生产就有专业户租田养殖、分户养殖、联户养殖、股份养殖、村组集体养殖等多种生产和分配形式。
三要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准入、信息咨询、规范经营行为、价格协调、调解利益纠纷等方面应有的作用。大力培育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建设出口基地、组织执行出口合同、指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行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加工,构建出口营销网络,直接进入国际市场。
四要认真总结推广我省国有农场、林场、渔场、牧场各种龙头企业与农户对接的生产经营机制。这些不同形式,对于解决生产与市场相脱节,帮助农民实现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管理和带动农民利用先进技术装备的优势,努力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都有各自特点,是建设现代农业、扩大对外开放的先行部分,要注意发挥他们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四)打出农业对外开放的重拳
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要有规划、有展望,更要有实践、有行动。各级各地要依据自身实际,明确抓手,打出重拳,在一、二年内取得明显实效。就全省而言,近期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发挥山水优势和大宗农产品并重,抓好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出口。我省有密集的山水资源,发挥山、水优势,大有可为。同时,要注意大宗产品的开放和深加工。我省是粮棉油大省,产业延伸的途径还很长。黑龙江省用玉米生产乙醇,年加工能力达1500万吨,打破了粮食不值钱的传统观念,其经济效益的增长是勿容置疑的。所以,我们要切实转变出口增长方式。要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原产地标记注册农产品,促进我省外向型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在稳定欧盟、美国、东南亚及周边国家市场的基础上,抓住2010年我国与东盟实行零关税的机遇,积极拓展东盟、非洲等新兴市场。
二是国外和省外并重,大力为新农村建设引资、引智。创新农业利用外资方式,扩大农业利用外资领域。吸引外商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投资力度。大力支持外商采取独资、合资、租赁、承包、收购和BOT等方式开发农业项目,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及农村“四荒”地,允许外商投资开发农业等国家支持的项目。一些县市的经验表明,吸收外资还要特别重视吸收外省资金,外省资金往往占到外来资金的80%左右。在这方面,应该也一定要更有作为,更有成效。
三是日常运作和农产品深度开发的研发并重,抓好科研成果和引资引智项目储备。这是吸引资金、聚集人才的前提条件。一个新产品、一项新成果可能成为一个大产业。项目、成果储备越多,引力越大、希望越大。武汉市提出拟以武汉工业学院为依托,建立湖北、华中乃至全国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和深加工研发中心,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设想,建议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完善方案,促其实现。
四是政府、部门和企业、社会联手,着力培训外向型人才。建立劳动、教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合组织等多元培训机制,制订外向型人才培训规划,齐抓共管。采取定向、委托、实习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大力开展以经营管理为主的外贸知识、语言能力、市场拓展、世贸规则等内容的专业培训和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为主的技术知识等内容的技能培训。要改劳动部门直接培训为出资帮助业务部门、企业、农村经合组织自行培训,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所需培训经费,政府要大力支持,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五)打造农业对外开放的园区
要像抓工业园、科技园和经济开发区那样抓农业对外开放园区。
建议以武汉东西湖区为基地,建立我省扩大对外开放、建设现代农业的综合示范区。黑龙江省政协主席王巨禄撰文建议中央在黑龙江垦区建立国家级的现代农业综合试验区。我们考虑东西湖区约500平方公里,25万人口,农业的发展水平、工业水平、开放水平、管理体制都有较好的基础,若进一步明确定位,加强指导,是可以在全省乃至更大范围发挥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的。
各地也应从实际出发,建立不同特色、不同范围的农业对外开放发展园区。比如通过产业化经营,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农产品出口园区,实行“一村一品、一县一品、多县一品”的农产品出口发展战略。可考虑建立以福娃集团、京山桥米为中心的粮食生产加工园区,以华益、日月为主油料生产加工园区,以双汇、中粮、神丹为主的畜禽产品生产加工园区,以洪湖德炎、潜江华山、莱克、仙桃外婆家为主的水产示范加工园区,以宜都、当阳为中心的水果生产加工园区,以武汉蔬菜集团、湖北裕国菇业为主的蔬菜生产加工园区,以采花毛尖、邓村绿茶为主的茶叶生产示范加工园区,以武汉小蜜蜂与孝感三蜂蜜业为主的蜂产品加工园区等。通过园区建设,彰显湖北优势特色农产品,形成出口创汇拳头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
建设园区,一要加强出口创汇标准化基地建设,比照广东、山东、福建等省的作法,省级每年专列一笔资金用于农产品出口创汇基地的建设。二要政府引导、创造环境,提供优质服务。三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发挥龙头企业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龙头企业带基地、带农户、闯市场。四要按照区域化、集约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加快特区优势产品的发展,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六)集聚农业对外开放的合力
农业对外开放是一项宏伟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合力。建议:
省农产品出口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其办公室应设在省农业厅。过去办公室设在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该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但他们是中央驻汉单位,是进出口商品把关的部门,在农业对外开放方面需要统筹协调各方,多有困难和不便。建议省委、省政府加大省农业厅、商务厅在农业对外开放中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能。
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和农业部等6部委下发的《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性意见》(商贸发\[2004\]491号),认真执行《湖北省关于农产品出口的若干意见》的同时,尽快出台《湖北省农业对外开放若干指导性意见》、《湖北省农业招商引资实施意见》、《湖北省农业标准化指导性意见》和《湖北省农业对外开放若干奖励办法》,以便各部门各方面各司其职,既能围绕中心,有法遵循,又能充分发挥各地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议应予考虑:①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的原则,将外贸发展基金、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捆绑使用,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实行倾斜。②加强对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可考虑申报组建以龙头企业出资组建的股份银行,灵活运用融资方式,解决企业融资的瓶颈制约。③对省级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收入,比照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政策,享受与出口企业同等的市场待遇和扶持政策。④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62号文件精神,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免征3-5年企业所得税;农产品出口实行与法律既定税率一致的政策,出口退税率尚未达到法律规定退税率的农产品,优先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⑤对外商投资开发“四荒”地,且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出口免检规定的原产地标识保护的农产品依法优先予以免检,对信誉良好的原产地保护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便捷通关。